中广互联从接近OTT牌照方的人士处获悉,总局日前约见七大牌照方组织谈话,发文明确互联网电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要求。
目前存在的问题
1、不得与商业网站合作:由于商业网站中存在大量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和《电影公映》的境外影视剧、网络剧和微电影,如果引入到电视屏上将严重影响国家文化安全。
2、EPG监管问题:如果各家推出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EPG界面与总局要求验收的不一样,需要提前报备。没有报备的单位给监管造成很大困难,提出批评。
3、互联网电视终端擅自发放:相关单位与厂家合作投放的互联网电视产品没有拿到总局批准的产品序列号。根据181号文要求,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必须向广电总局提交客户端号码申请,广电总局将按照统一分配、批量授权、一机一号等现行的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编号规则。
4、不得使用电信运营商的BOSS系统:相关单位参加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互联网电视招标工作,采用电信运营商的BOSS系统,开展IPTV、直播业务,并从中收取收视费。
5、与某视频网站合作问题:在某视频网站停止违规行为前,不得与其进行合作,相关单位未遵守要求,提出批评。
相关要求
1、所有不具有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微电影、网络剧,一周内必须全部下线。一周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会组织核查。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终端产品仍存在相关问题,由相关牌照方负责到底。
2、不同版本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EPG需要提前备案,没有备案,立即停止使用。
3、未经过批准不得擅自推出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立即停止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的不合规项目。
4、立即停止(变相)开展直播业务。
5、立即停止擅自与某视频网站开展的互联网电视业务。
6、在7月21日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进行组织检查,如上述问题再次出现,尤其是擅自推出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以及违规内容的单位,予以严惩。
观察
此前,广电总局曾下发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函件。近日,广电总局又发文叫停部分网络盒子电视回看功能。同时广电正在酝酿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对于视频网站而言,只能做内容提供商,未来不能在盒子上有专门的入口,不能设立视频网站的专区和品牌体现。
对此,广电新媒体行业资深观察者汪海天表示担心的主要还是一个市场公平性问题——面对某米某视在论坛里公开鼓励滴刷机包肿么办?市面上的各种开放下载的应用市场肿么办?咱不能只管可以管到的那一部分啊!并且这一部分对整个OTT(黑、白、灰)市场来说还仅仅只是个零头的部分。OTT市场亟待规范,但方式方法还需要更大的智慧。
而中广互联CEO曾会明则表示181号文还在有效期,就应遵守执行。另外,政策执行要一视同仁,不能只管总局能够管到的、相对听话的系统内企业,而让80%以上的不合规OTT盒子游离于监管之外。
至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大力开展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1.0规模应用试验 加快推动广播电视终端标准化智能化的通知》以及此前《中广互联所了解的TVOS那些事儿》一定与广电总局对OTT的整治有关联,且都只是一个序曲——即针对一定是广电系统内的企业,但动作可能并非源自新版总局,而是更高层面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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