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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VOS与关闭OTT回看的几点思考

每周观察2014年7月5日~7月11日

导语:上周,总局发文推广TVOS在有线智能终端上的应用,另一文件要求关闭部分OTT盒子的直播回看功能。笔者认为这几个政策,针对的都是广电系统内的企业。长期来看,只有在一定合理的监管政策之下的产业,才能建立良性的生态链。

  上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大力开展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1.0规模应用试验 加快推动广播电视终端标准化智能化的通知》。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标准应用的通知》。同时,发文叫停部分网络盒子电视回看功能。再结合不久前要求对华数和湖南台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关闭一些违规APP下载的所谓“关闭函”,总局最近的政策动作频频。

  对于“关闭函”,可参见笔者两周前写的《视频产业,大乱才能大治?》一文,这里再谈谈对这几个系列文件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1、 笔者认为这几个政策,有一定的关联性,且只是一个序曲。关闭函也好,叫停回看功能也好,针对的都是广电系统内的企业。有分析认为这些举措是“攘外需先安内”,并与净网行动结合起来,认为这是启动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92号)的前戏。笔者认为这一说法有一定的道理,而且这一系列的动作,可能并非源自新版总局,而是更高层面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当然,对于TVOS及NGB的几个标准,或许有借助形势搭顺风车的可能。好比快播的倒闭,有媒体爆料称幕后举报者是腾讯和百度,后两者可谓抓住了机会顺势而为。

  2、 对于上述一些政策,“行政垄断、封闭、先进生产力的阻碍者”等评价的声音不少。对于自由市场与监管之间的博弈,是一个很难评价、相当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仅仅在经济层面,既要考虑市场的平衡发展,既得利益者与新进入者的利益均衡,国资、民资、外资的结构,又要考虑鼓励创新,逐步实现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的目标。

  3、 刚刚看了崔永元到美国调查转基因的一个纪录片,转基因食品究竟是否安全,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完全是商业力量与人性的博弈,对于人类生命以及我们生存的地球生态环境的关爱,以及经济利益驱动下的科技发展,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是一个显在的事实,但可能永远没有标准答案。科技、商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生产力的提升及人类社会的发展,但极端的角度来看这同时也是一个人类自我毁灭的一个过程。但是,历史的车轮就是在这样多元的因素之下推动前行的,人类不可能回到原始社会。视频产业的监管与自由市场之间的博弈,也是如此。

  4、 人类的发展历史,从来就不是公平的。但人类对于民主、自由、平等的追求和理想,永远不应该泯灭。对于视频行业而言,让广大的人民享受到更多健康、向上的内容,让出力最多、实现效果最好的人能够多劳多得,是视频生态圈应该建立的最简单、最基本的法则,这也应该是监管政策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

  5、 目前的这些政策,是否完全基于上述出发点,是否有助于上述的最终目标,笔者下不了什么结论,也很难在当下定论。笔者只是想再次强调,有规则就要先遵守,认为规则不合理,就应去通过各种方式去推动规则的改变,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提供各方诉求的反馈渠道,同时也应该受到社会、民众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管。法不治众的心态,以创新的名义,先通过擦边球抢夺用户,再以用户的名义绑架政策,都必须得以抑制。否则,良性的生态环境将永远是一个幻想。好比某公司拿湖南的小学生试验黄金大米,无论该大米是否真的安全,违背了应有的规则和程序,这样的事情就要坚决制止。

  6、 总局这次推广TVOS,以及此前已制定的NGB中间件、可下载CA、3个接入网标准、NGB视频点播标准,我想表达三点看法:一、各地广电同仁们十年来一直嚷嚷我们行业缺乏统一的标准,包括会上讲话、会下聊天的时候大都会表达全国有线应该整合成一张网的观点,但在标准出来的时候,在要启动整合的时候,却大都陷入历史因素、既得利益等多元理由之中,整个行业形不成一致行动。二、大家对于相关标准制定的时机、制定的方式、技术的先进性及产业化能力,显然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顾虑,这是事实。但标准、技术和产业化,如果不去做商业化的运营,将永远得不到完善,这是一个悖论。三、要打破这样一个怪圈,唯一的出路就是通过商业化、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行政命令只能作为一个初始推动力,后续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包括技术研发、全力整合相关资源为使用者提供支持和服务等等。有了行业的一致行动,标准与技术不断演进得更加靠谱,以及主管部门与产业界之间的互动和生态链建设,才具备标准落地的前提条件,才能使标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推动行业发展的目标。

  7、 关于TVOS,笔者上周接受了《华夏时报》记者的电话采访,结果其出来的文章《广电系强推TVOS操作系统背后》令笔者苦笑不得。甚至,我谈及安卓虽然现在已成我国智能机顶盒、智能电视的主流应用操作系统,但认为“操作系统和电视的结合并没有那么简单,毕竟是和整个电视的应用,和直播频道结合,除了共有的安卓接口部分,还有私有的和行业运营商独特的地方,而各家现在做的都不太一样”,我的观点是安卓虽然普及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TVOS应该说也还存在机会,而这一观点居然能被反向作为“企业为何不愿使用TVOS1.O系统”的论据。而我谈到的各家基于安卓的定制系统相互不完全兼容、随着谷歌同步升级等问题,以及谷歌在上月的I/O大会对Android TV系统的封闭政策,文中则根本不提。今年6月26日,谷歌在其I/O大会上宣布,“下旬推出的Android Auto、Android Wear和Android TV这三个新平台,该公司将保持对其用户界面的唯一控制权,而不会将这一权力转移至制造商手上。”这一封闭政策,将对我国智能机顶盒、智能电视基于安卓进行深度定制的做法带来重要影响,技术与商业风险陡增,且不论安全问题。

  8、 目前关于TVOS的应用,新版总局还只能要求相对听话的有线网络公司使用,“规模应用试验”一词既强调了“规模”,“试验”的表述也保留了一些余地。当然,对于纯OTT盒子、智能电视这些传统上归老电子部管理的消费电子厂商,总局可能还无法将手伸得更长,就目前的文件,笔者在微信群中已看到来自电信阵营的朋友认为总局已经“越位”了。此外,笔者了解到,工信部最近刚刚立了个纯OTT机顶盒标准的研究项目,由三所承担。再者,去年底总局和工信部联合成立了一个智能电视标准工作组,据说也是和推动TVOS有些关系。标准、政策,已经成为行业之间争夺话语权的一个桥头堡。对于产业界而言,只有商业、市场上的成功,才是真正的目标。说白了,你的东西好,大家都会用。这是一个必须做到的前提。

  9、 关于“取消集成平台里直接提供的电视台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一事,没更多可说的,181号文还在有效期,就应遵守执行。另外,政策执行要一视同仁,不能只管总局能够管到的、相对听话的系统内企业,而让80%以上的不合规OTT盒子游离于监管之外。关于这一点,还可参看笔者年初写的《从181号文到292号令》。

  10、 长期来看,只有在一定合理的监管政策之下的产业,才能建立良性的生态链。作为总局而言,建议更多着力在内容审查层面,而对于另一个核心——版权,初期应结合起来进行管理,尽快修订《著作权法》,然后在法制的框架下,将版权的监管权力放回给市场。

  笔者和中广互联一直坚持推动先进生产力,先进,同时意味着应是合理的。对政策、对市场、对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与主体,都是如此。作为一个民营企业,作为第三方,不存在什么行业偏见和卫道者思想,谨希望此文能够对这一理念与坚持有所表达。

【责任编辑: 苗梦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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