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传媒新政出台不久,迎来中国互联网大会及一年一度的BIRTV广电展。笔者借此机会,就近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采取的一系列整治,跟一些业内人士做了沟通。
总的来看,业界普遍认为近期的一些管理都是完全依据2012年的181号文,整治对于改变OTT TV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将发挥一定的作用。同时,大部分的人认为对181号文的执法应该更早一些,而不是等到山寨盒子占据市场80%份额之后才出手,这导致了不少企业冒然跟风,带来了损失。再者,希望执法能够真正落实,否则又将陷入“守规者吃亏”的乱局。
关于近期市场的走向,这次互联网大会上的“智能电视论坛”或许能够说明一些问题。与广电交集最多的这个智能电视发展论坛,在加强互联网电视管理的形势之下,关注重点由视频转向电视游戏,而对于视频服务的讨论很少。由视频转向应用,或许对于版权日益规范、竞争日益激烈的视频市场来说,是一个好的出路,不在视频这个独木桥上死拼,通过各类应用走差异化路线。这对于互联网电视走向平台化的运营,也是一个必要的过程。
本届BIRTV形成了一个行业共识,就是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要一体化发展。中央电视台副台长、总编辑罗明在主题报告会上有个非常形象的说法:“央视新媒体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媒体建设新兴媒体,‘你是你,我是我’;第二阶段是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互动发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第三阶段是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你就是我,我就是你’。”央视副台长何宗就在27日的台长论坛上报告的题目是《从电视到大视频》,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央视发展研究中心产业与新媒体研究部主任黎斌则表示,台网融合的目标是新媒体转型。北京、天津、重庆、江苏、广东、浙江、云南、贵州等省市电视台的领导都在不同程度上表达了要将“两张皮”合二为一进行一体化发展的思路。这些发展动向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到互联网电视的发展。
互联网电视正在回归牌照管理与主导,7张牌照的持有者,均是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除了央广和国广之外都是电视台。那么,在媒体融合的背景之下,在电视台普遍认识到新媒体要与电视台母体一体化发展的今天,电视台如何使用互联网电视牌照,互联网电视业务是定位于台内版权的新媒体分销,还是承担电视台“把观众变成用户”的重任,估计将是近期的一个重点话题。湖南电视台与芒果TV的模式,在一体化发展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就在互联网大会开幕的同一天,国务院下发了国发〔2014〕33号文件,“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笔者理解,国家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已提升到新的高度,在国信办的统筹协调下,各个部门对互联网上各类信息内容的管理将进一步加强。结合中央深改组决定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以及33号文件,笔者预感,国家对互联网电视管理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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