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4年,在大视频、大传媒、大娱乐的产业环境中,内容的重要性空前提升。国内外的诸多案例显示,内容,已成为全媒体竞争的制高点;同时,在全媒体格局之下,内容业生态正处于一个迅速演进的过程中。
在第(1)篇中,对国内外切入内容产业的众多入局者的身份、意图做了一些分析,深切感到,在内容行业无比热闹和繁荣的当下,竞争也日趋加剧。这种竞争超出了单个产品定成败的范畴,而被设定到了内容生态建设的格局中。在第(2)篇中,则从内容制作分众化、量身定制化、生产社会化与引入互联网因素和大数据支撑几个方面,做了些观察。
在本篇中希望谈谈大中小屏的打通,内容制作向产业链上下游的延伸,以及基于内容的营销和基于内容的商业化变现这几个议题。
大中小屏打通,内容制作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
a. 播出屏幕打通
如果说移动终端是小屏,电视是中屏,电影是大屏,显然大、中、小屏之间的播出边界正在消弭。高清拍摄的高度普及,4k制作快速席卷而来,加之自适应码流技术的应用,为此提供了技术的支撑——
2013年4月,湖南台的《我是歌手》第1季总决赛在全国11个城市的12家影院中尝试了电影院直播的方式。通过电影的超大屏幕和立体声,抢票成功的观众体验了比家庭影院更逼真的身临其境的感觉。
今年5月,美剧《24小时》第9季在美国开播。优酷提前就广为宣传,将同期播出最新的第9季,将引入《24小时》第1~8季。为此,优酷在北、上、广三地的电影院举办24小时看《24小时》的活动。
b.电视综艺衍生电影作品
不仅一些电视内容直接登录电影屏幕已经没有太大障碍,电视台的一些优秀综艺节目也衍生出一批电影作品,有些获得粉丝追捧,有些不尽人意。亲子类综艺《爸爸去哪儿》的走红,带动了低成本投入的《爸爸去哪儿》大电影取得了票房佳绩。热门选秀节目《中国好声音》搬上大银幕后的作品《中国好声音之为你转身》,却遭遇了票房滑铁卢。
无论如何,由热门电视综艺而聚集大量粉丝,然后以节目为元素,开发更多的产品,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了尝试。
c.电影、电视机构
近期,电影、电视机构也纷纷动作起来,从电影向电视延伸,或者从电视向电影延伸。
被誉为“中国电视剧第一股”的华策影视北京办总经理傅斌星表示,“将加大投资影片的数量和投资比例,不断引入优秀电影团队和电影人才,并在发行渠道上做出合理布局,力争2-3年内跻身国内一线电影公司”。华谊兄弟则是在2013年就启动了电视剧业务的整合步伐。
d.视频网站进军大屏幕
视频网站玩自制,越来越专业,不仅自制综艺和剧集,而且表现出对电影的浓厚兴趣。乐视旗下的乐视影业签下了大导演张艺谋,2014年文艺大片《归来》即由乐视影业出品。暑期登录院线的《老男孩之猛龙过江》的联合出品方包括乐视影业和优酷。优酷总裁魏明表示:“2013年底,优酷土豆集团先后参与了《风暴》与《等风来》的联合出品,收获了不错的票房和口碑,自制电影节目《星映话》也已成为大片必选之营销阵地。此次我们不仅参与了《老男孩之猛龙过江》的内容制作,更将从片前宣传、品牌栏目推荐、在线购票、在线收费观看、免费观看等贯穿电影产业链上下游的环节中,为影片提供最强大的支持。”有消息显示,优酷的影业公司即将在近期成立。而就在本月中旬,爱奇艺影业已对外正式宣告成立,并推出“爱7•1电影大计划”。
e. IP化思维开发内容产品
2014上半年,湖南广播电视台台长吕焕斌的一番谈话在广电业界、大视频业界引起巨大反响。他从三个维度谈了湖南广电转型:“一是从服务观众向服务用户转型,二是变内容产品为IP(知识产权、版权)资源,三是向市场生态转变”。
按照这个思路,把内容产品看做IP资源,那么电影、电视、游戏等形式之间并没有界限,只是IP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对于所有参与内容制作的机构而言,均可以按照这一思路,向内容制作向产业链上下游。
内容制作机构能够发挥的空间越来越大——不仅有机会打通大中小屏幕,还可以开发更多形式的衍生产品。比如美国迪士尼既有一系列优秀的动漫电影、电视作品,还有玩偶、图书以及主题乐园等。在当前的我国,华谊兄弟正展现出与之类似的“画卷”。
基于内容的营销和商业化变现
4月,天猫旗下的天猫食品与央视CCTV-1栏目《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达成合作,天猫食品成为舌尖2独家合作平台,同步首发每期节目中的食材和美食菜谱,舌尖2摄制组为同步上线的食材把关。双方合作的体验页面也在天猫食品同步上线。
5月,旅游卫视和淘宝宣布合作,共同开拓 “T2O”(TV to Online)的商业模式,共同探索旅游电视节目电商化,在“扫码”支付、智慧旅游、旅游节目制作等业务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旅游和美食节目,往往触发服务需求。但,如果消费者的需求释放在别的地方——在观看某个美食或旅游节目之后,观众如果产生兴趣,会网上查询食材或旅游产品信息及攻略,这当中又有一小部分人群实现产品购买——需要注意的是,节目的制作方和播出方,在这种模式下不会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中获益。
当前的技术条件,已经可以支撑从信息“触发点”,由需求直达服务(以上两个案例),节目制作方和播出方(或称“消费需求刺激方”),可以与商家一起共享消费成果。
这意味着,内容制作机构,未必只能通过内容盈利。作为内容方,也有机会实现持续盈利和分成——这意味着,商业模式的演进。
在全媒体的格局下,内容生态正在迅速变化。音视频制播技术的进步,使得大中小屏播放同样内容已经没有太大的技术障碍;电影、电视机构正在互相进入;视频网站进军大荧幕表现不俗;以IP化思维对待内容产品,内容制作机构可以发挥的空间愈加放大。此外,已有案例显示,内容制作机构有可能通过内容所带动出来的消费需求,与电商平台分成,由此,基于内容盈利的商业模式也处于丰富和变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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