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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6年广电总局都发了哪些红头文件?

导语:针对有线网络公司的发展、电视节目的制作与播出、视频平台的管控,广电总局下发一系列红头文件,这些文件既是行业的风向标,同时也是某些方面发展的战略机遇。

  一年来,广播电视、视频网络等领域发生不少变化,针对有线网络公司的发展、电视节目的制作与播出、视频平台的管控,广电总局也下发一系列红头文件,这些文件既是行业的风向标,同时也是某些方面发展的战略机遇,本文就回顾一下一年来广电总局都发了哪些重要文件。

《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广电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对点对点之间的传播活动进行管理。根据通知,有三大项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一是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二是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三是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

《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月份,针对网络直播乱象丛生的局面,国家新闻出版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规定网络平台开展直播业务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也就是现在俗称的“许可证”。

  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据统计,截止到今年9月份,大大小小的直播平台数量超过600多家,其中绝大部分直播网站都处于无证状态。因此此通知的下发无疑会给直播行业带来很大约束,它一方面淘汰没有许可证的平台和个人,另一方面也会使拥有直播许可证的平台和个人获得快速发展,推动网络直播市场健康发展。

  广电总局要求持证上岗之后,违反规定的情况仍然屡禁不止,近期又爆出诸如快手平台上“伪慈善”直播等事件。为此,11月4日,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再次强调了对直播行业的严厉监管。据网信办的报道,这项规定12月1日正式实施后,快手、花椒、六间房等北京属地的直播网站已经停封了数千个违规账号,打击力度之大可称行业最严。11月12日,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再次对个人平台进行细致规定,可见网络直播之火蔓延之广。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通知》

  虽然今年下半年不断传出“限韩令”的消息,此传言一直没有明文证明。外交部发言人曾对此公开回应说“没有听说所谓的‘限韩令’”;如果真的有限韩令的话,有些人认为这也不是一件坏事,或许可以振兴我们自己的创作能力。不管限韩令的真假,“限星令”是的确存在的,比如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限制他们在荧屏上的出现。

  近几年各卫视播出了很多亲子类节目,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爸爸去哪儿》《加油小当家》《远方的爸爸》《二胎时代》等,这些节目也捧出了不少童星。今年4月份,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不得借真人秀节目炒作包装明星,也不得在娱乐访谈、娱乐报道等节目中宣传炒作明星子女。当时微博上传言,受此通知影响,《爸爸去哪儿》第四季将取消制作。不过10月份,《爸爸去哪儿》第四季如期播出,只是换了形式,用了“实习爸爸”,减少了明星子女的数量。

《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

  除了限制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的制作外,广电总局为推动电视节目自主创新作了明文规定。6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在引进境外节目方面,通知规定“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在19:30—22:30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两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新播出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第一年不得在19:30—22:30之间播出”。通知还规定把“920”时段作为推动节目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开发多样性节目。

《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

  7月份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此意见对于媒体融合提出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把正确舆论导向要求贯穿到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各环节、全过程;二是坚持协同创新,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创新、渠道拓展、平台运营、流程再造、组织重构、安全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协同演进和一体化发展;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广播电视媒体品牌、区位、资源和公信力优势,找准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中发挥主导作用。

  意见提出,广播电视与新兴媒体融合要从八个系统进行建设,即加快融合型节目、制播、传播、服务、技术、经营体系和运行机制、人才队伍建设。

  广电总局发言人在回答记者关于这份意见的提问时说,出台这份文件,主要是因为目前广播电视融合方面的很多探索还处于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简单相加的阶段,既没有达到中央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这份文件是在2015年广电总局深入调研及广泛征求各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共识。

《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的通知》

  7月29日,广电总局下文《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的通知》给7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拍照的申领电视台,针对当前互联网电视集成许可机构产品不符合规定、与相关企业合作不规范等问题,要求进行整改,具体要求是:

  一、 各持牌机构必须对自身负责集成的各类型互联网电视终端严格把关,从内容源、应用接入、用户认证、计费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做到可管可控。

  二、 严格按照6号令和181号文的规定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不能用OTT平台变相开展IPTV业务,不得擅自开展IPTV+OTT业务。与电信企业合作开展的电视业务,要按三网融合规定(65号令)等有关IPTV的法规予以规范。

  三、 各持牌机构做好对现有业务,产品及合作企业的梳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视情况采取软件升级或关停并转等方式进行整改。

  四、以上不合规现象必须于10月20号之前完成,每月一报,事后抽查,问题严重吊销。

《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的意见》

  几天前,中宣部、财政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的意见》。贯彻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智能化建设”的工作任务。此意见要求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完成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成立由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控股主导、各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共同参股、按母子公司制管理的全国性股份公司,实现全国一张网。

  在具体做法上,意见提出分两步走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按“两步走”推进网络整合。第一步,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入股省级非上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协同推进网络整合、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和全国性业务开展。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适时以持有的省级网络公司股权、国家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络资产、现金等出资,省级非上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股东以合计不低于51%的股权出资,共同发起组建全国性有线电视网络股份公司。第二步,推动全国性有线电视网络股份公司上市,并通过股权置换、吸收合并等方式,与已上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整合。

  此外,广电总局发布的管理条例还包括5月份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6号令)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从6月1日起实行,此文件主要是针对IPTV、专网手机电视及互联网电视的监管,完善了新媒体的监管体系。

【责任编辑: 魏书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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