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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格兰研究已成长为权威行业研究机构,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数据搜集体系和规范的研究分析方法,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产业研究模式并得到行业认可。
格兰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数据库,基于这些数据,格兰研究可以提供四类研究产品:数据调研、常规报告、专项研究、顾问咨询,遵循精准、客观、服务、保密的操作规范,格兰研究确保向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这些服务有助于客户精准把握视讯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最终让客户在市场研究上的投资有价值并获得良好的市场回报。
导言: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再次让一些幻想固守传统广播服务的少数有线运营商遭遇再次打击。在这个由有线数字电视、IPTV、“山寨”卫星锅、OTT TV组成的“大视频”战场中,上述政策必将重塑媒介传播渠道。
公共文化服务政策重视地面数字电视
地面数字电视在过去五六年左右一直处于“狼来了”这样的氛围中。在2008年奥运会试点城市建设铺设了一批地面电视网络,之后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境地。2012年,广电总局发布《我国地面数字电视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要求基于模数同播政策,通过两年建设,争取到2013年底全国县级(含)以上城镇以高、标清方式播出地面数字电视,并逐步优化从省会城市以及地市和县的覆盖网络;从2015年开始,当地面数字电视同播节目的人口覆盖率达到模拟电视的水平且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普及率达到85%以上时,逐步停播地面数字电视服务区内的模拟电视发射(本地还没有同播的模拟电视可直接转换成数字电视);最终在2020年底,全面完善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并停止模拟地面电视信号。即使如此,按照格兰研究数据,截至2014年11月,我国地面数字电视用户仅为不足500万。
但进入2014年年底和2015年新年之际,这一情况则发生巨大的变化。2014年11月,广电总局科技司主持召开了“地面数字电视和数字音频广播设备需求通气会”,总局计划在全国2562个无线台站,每个站2部发射机,共计6293部发射机,实现县级以上发射台站全覆盖。整个项目资金为48亿元,项目建成后将基本形成地面数字电视和数字音频广播的全国性覆盖。而进一步为此事“板上钉钉”的是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在附件《国家进本公告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中,明确要求:“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将上述两个事结合起来,可以想象未来两年很可能——甚至可以说必然是地面数字电视遍地开花的局面。
公共文化服务与现代传播体系
广播电视服务一直都具备文化公益服务属性和文化产业属性。但在我国一直没有将公益服务与产业服务的区隔体现在节目及频道运营方式本身(例如英国BBC、俄罗斯RT都是无广告),而是通过不同的传输渠道、地域及频道数量来区隔(如下图所示)。
三网融合之“伪命题”?
有线网络公司提供的有线电视显然是一种公共服,其资费价格是受到严格管控(包括价格听证)。并且,在中国现实国情下,有线网络公司的资产一般是由地方广电局所拥有(或控股)。而出于政治或其它方面的需要,有线网络公司常常被要求做一些在经济上是亏损的事情或业务。按照2013年的情况,有线电视行业的月基本收视服务费(甚至是所有的大众视频服务ARPU值)的全国平均水平不到20元。与动辄上百元的宽带接入服务相比,这一低廉资费表明:有线电视服务基本收视服务有很一定程度的公益性,实际上属于“准公共物品”。特别是我国付费电视消费习惯又难以形成,因此基本收视服务费成为有线电视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以不同的接收方式(有线、地面、卫星)来区隔产业服务与公益服务,这种粗放的和一刀切区隔方式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内在矛盾。特别是IPTV和OTT作为新媒体则是纯商业化运营。但三网融合政策却将上述准公共物品、公益服务与新媒体商业服务置于“大视频”市场一同展开竞争,这必然产生内在渠道冲突。例如电视分发渠道冲突加剧,未来更具悬念。
按照上述《意见》,广播电视分发渠道的冲突将进一步加剧,有线行业将面临巨大冲击。
地面数字电视按照原先的政策机制下一般是提供12个频道,而很多地方在实践中是提供20套节目,这对很多家庭用户来说已经满足了基础文化需求,可能对有线电视造成巨大冲击。而上述《意见》则要求“不少于15套”,有可能进一步鼓励地面电视提供的频道数量,这将进一步扩大对有线运营商的冲击——同时可能鼓励地方电视台积极服务于公益地面电视服务。而直播星电视服务按照《意见》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其公共服务内容从54套节目减低到25套节目。这一“公共服务”输出的减少,是否意味着未来将剩余的频道空间用于商业化运营——并且突破农村区域限制“进城”服务?这将是难以预料的。
有线电视亟待加快转型升级
面临上述形势,有线运营商将不得不加快转型升级。
从差异化服务的角度,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有线电视需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包频道数量;在服务质量和产品差异方面,有线行业需要加快高清电视和互动电视发展步伐。这方面,有线运营商更应该加强向上游的整合,通过公共文化服务这一政策出口加强自主内容乃至频道的建设。
从政策原则看,有线行业可以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通过自身在信息网络安全,积极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获得相关政府采购收入。尤其是在《意见》“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的情形下,有线运营商非常需要加强其为政府支撑机构的能力和地位,占领“公共文化服务”这一重要阵地。
在运作方式上,有线运营商要积极贯彻《意见》“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政策要求,通过平台化运作,积极与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联合,通过数字电视这一现有的家庭用户传输渠道提供数字图书馆、“电视图书馆”、“电视剧场”“电视博物馆”、“电子书包”等公共服务。
最重要的是,有线行业应该积极研究国家和地方政策意见,积极进行政府游说,特别是在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购买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中,体现有线行业自身的数字文化服务能力。
公共文化服务还需加强秩序监督
另外,近期笔者在参加相关行业沙龙中了解到:在地面数字电视领域,虽然国家已经确立相关国家技术标准;但一些地方电视台在地面数字电视服务中,为了私有利益,在地面节目传输过程中却通过私有协议加入非法广告。这中行为严重破坏了地面数字电视的技术标准统一性,使得原本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视终端却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最终损害了大众用户的利益。同时,近期多地报道一些商家挂“户户通”之名卖山寨卫星电视锅,并宣称“可收看‘特殊节目’”,即提供非法成人节目。
以上情况表明,国家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相关标准化管理和服务秩序监督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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