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从最初的三网融合初衷,再考虑到今年对互联网的一些列监管态势,整个局面日益呈现出倒逼顶层设计的态势,反思融合政策迫在眉睫。
融合性业务的基础是数据网而非物理网
在上篇系列文章中,考虑到目前微信电话本对于电话号码的依赖,以及电话号码本身的属性特征,笔者比较倾向于将微信电话本归入到Phone-Phone范畴。微信业务本身对电话号码也有一定的依赖性?估计App市场上也有其它一些应用同样存在类似问题?虽然并非所有的App都像微信业务那样提供语音服务功能,但微信本身的话音功能其实也是一种VOIP的变种。
笔者并不想在本文中给出业务区分的答案。因为从技术角度而言,即时不依赖电话号码,但考虑到庞大的QQ用户基数和业已形成的基础关系网,腾讯也完全可以基于手机QQ来提供VOIP服务。事实上,手机QQ近期也确实推出语音通话服务——与微信电话本基本在同一阶段。这也体现出腾讯在手握超规模用户的基础上,所具备的灵活策略。
但笔者在本文更期望说明的观点是:技术创新导致的融合性问题,已经让传统的业务目录陷入“傻傻分不清”的状况了。进一步,笔者力图强调的事实是:互联网之所以能够引领创新,正是互联网公司是定位与数据网的内容与应用服务,而非定位与网络服务的信息基础设施服务。
互联网宽带接入以及3G、4G移动通信网络的发展,加上IP化的趋势,宽带数据网络日益成为包括传统语音、视频业务在内越来越多业务承载的基础网络。甚至,随着传感器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以及物联网、增材打印(3D打印)等技术的发展,整个社会进入一个数字泛在化时代,互联网将成为现代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基础,就如同空气之于人类一样。也就是说,新型的ICT产业与传统产业及经济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未来向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力量。而如果读者真正理解我们这样一个金砖国家的经济体系,就会发现中国并不缺乏好的基础设施这一“硬性”要素,甚至资本要素也不稀缺,而各种“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才是稀缺的。这才是新型ICT产业的根本价值所在。
而在这个ICT架构之中,宽带接入将成为一种像自来水一样的标准服务(只有带宽多少的差异)和基础设施。而承载了各种内容和应用的数据网才是ICT的上层架构,是真正面向用户核心需求的,也是ICT从传统基础设施向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在各种信息服务的竞争中,互联网公司因其在产品化——也就是UIUE完善方面的努力,使其成为目前新型ICT产业的引领者。
尤其是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大数据的收集成为可能,随着大数据平台在服务领域的价值彰显,互联网的核心地位将进一步突凸显。
重思三网融合政策:谁与谁融合?
2010发布的三网融合政策,到目前已经推进了4年半的时间。而10月中有消息称,三网融合协调小组近期发出通知,要求第二阶段试点地区的相关单位和企业尽快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双向进入业务的申请。也就是说,即时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三网融合政策依然还停留在广电行网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互相发放牌照、实现双向进入的阶段。这种双向进入思想的初衷是通过有效竞争来提升和扩大基础物理网络建设,进而为数字经济社会提供更好的基础条件。
这种双向进入的监管思想确实是参照了其它发达国家的经验。但欧美等发达国家是从上个世纪就推进乃至实现了这种三网融合监管思想——那个时候互联网还很弱小甚至还在WEB1.0早起阶段。而我国实行三网融合政策时,互联网产业已经处于从web2.0向移动互联网浪潮过渡的时期,相关互联网巨头的力量已经充分显示。在这个大背景下,这个三网融合政策思想却对互联网的力量置若罔闻,并将监管核心放在基础网络设施而非其上的数据网及服务领域,其错误是显著地。
2010年底,中广研究就在相关研究报告及公开场合中指出:三网融合的进程,首先是电信网和广电网分别与互联网的融合的过程;然后是三者在融合性架构之下展开异网竞争。也就是说,在当时(及目前)的数字化发展背景下,“互联网”才是三网融合的主体!在2012年春晓,中广研究就在《广电十大趋势系列之二》一文中指出,三网融合竞争的最终结果是:互联网业态获得最终的胜利!中广研究的上述观点和预测,正是从业务与服务发展的角度进行推理而获得的,是比较符合近几年的三网融合发展走势的。
中广研究:三网融合演进进程预测(2010年发布)
正是互联网业态对广电和电信各种传统业务的侵袭,造成了目前类似OTT TV、微信电话本这样的新型业务,并导致了传统行业法规难以依法监管的尴尬。
三网融合倒逼顶层设计
在大ICT产业之外,说得更远一些,中国三网融合政策的另一个大环境就是媒体文化发展与监管政策的滞后。传统的广电行业一直兼具公益服务与产业服务属性两种特性。例如,2013年广电有线行业用户的视频业务ARPU值(包括基础收视维护费和付费电视收入)仅为18.89元/月(2010年的对应ARPU值为15.98元/月),即时加上其它(B2B)网络收入也不足30元。这种费用水平与宽带接入动辄80-100元的ARPU值相比(相关数据参考广电行业进入三网融合转折期),其公益服务性质非常显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先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就马上推动两个基本属性根本不同的产业双向进入,展开所谓“三网融合”竞争,这完全就是一个伪命题。
笔者展示上述数据,并非为广电行业哭穷喊怨。事实上,广电行业一直都是抱着金山过着穷日子。在2011年底中广互联举办的广电行业趋势年会上,笔者做题为《三网融合进程进程评价与趋势建议》的讲演,笔者再会上指出:作为具备媒体文化属性的广电行业,其根本价值在于推进文化繁荣,并满足大众的文化需求,这才是广电行业在三网融合中的出路所在。而第二年,中央政府就发布了关于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决定,今年8月份又相继从媒体融合与文艺创新两个角度进行政策动员和突进文化发展。
总之,不管是从互联网媒体的影响力角度,还是从互联网在新型ICT产业的破坏性创新和引领性角度,以及广电行业、电信行业的属性差异角度,以及广电行业在文化发展中的作用,这些都是需要体现在所谓三网融合政策的,这些才是政策监管机构在顶层设计需要预先考虑和部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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