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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新政
 
【视角】第3期    上线日期:2012年7月18日

    7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作为繁荣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的重要方面,国家鼓励适合网络传播、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真善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生产制作。

  本期视角专题在搜集整理该《通知》的基础上,引入几位视频网站负责人的观点,并汇总整理了部分视频网站的节目构成,并结合此前国内互联网视频发展的规定等内容,一起探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新政。

策划:鲁晨>>

《通知》要求与作用

问:如何通过《通知》做到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

答:作为面向社会大众的文化产品,如何既能顺应互联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又能坚持正确导向和传播主流价值,这是政府管理部门制定政策的立足点。《通知》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同时,《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发展的措施,一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二是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三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详细]

 

《通知》细则

开办网络剧、微电影的视频节目服务机构首先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节目制作许可证》,针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将沿用56号令曾公布的“谁播出谁负责”的制度,广电将提高准入门槛,并要求企业提高内容审核标准。

此外,为了规避不通过广电审核的电影、电视剧借此政策打擦边球,还规定了所有在广电备案但未公示的电影、电视剧,不得在网络上播出。 通知同时强调,对于把关不严格,出现播出违规自制视频节目的单位,将按照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活动设备和非法所得,直至吊销许可的相应处罚。 [详细]

视频网站·回应(摘选)

  搜狐视频CEO邓晔:随着互联网视频行业的快速崛起,新规为网络视频从业者的良性运营、管理和长远规划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对净化网络内容环境、鼓励优质内容创新,促进视频从业者之间良性有序竞争,起到良好作用。

  爱奇艺CEO龚宇:有了广电总局新规后,全行业可统一尺度去执行。此外,此次新政规定行业协会是指导并且培训各个视频网站的对自制内容审核关键主体,在实施上有确切指导机构,可执行性提高。

  腾讯在线视频部总经理刘春宁:最近两年国内网络视频行业高速发展,原创视频成差异化突破口。政策出台,使国内原创者有更大动力去做原创视频。原来需要先审后上,现在不用审,直接的将权限下放给了各视频平台,责任更加明确。

  优酷总编辑朱向阳:优酷所有自制内容必须符合主流价值观,提倡真善美,我们的自制节目在选题阶段就有选题审查委员会,在选题上就开始把关,节目成篇后也会给到审查委员会、内容审查小组,在播出前进行审看,通过才能发布。

  乐视网COO刘弘:对于自制内容的监管,乐视网已经设立自审委员会,对所有的自制节目在制作前、制作中、制作完成上线前的多个环节进行多级审查,并设立了投诉邮箱。乐视网对于不妥的节目,一旦发现,第一时间进行下线处理。

  芭乐创始人姚建疆:新政对自制内容采取了鼓励策略,鼓励优秀人才、优秀机构做出符合国际精神文明需要内容,未来围绕微电影等领域的投资将增多。。

视频网站·内容不完全盘点

《通知》·我们的看法

《通知》对自制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有何影响?

@刘兰兰:无论何种平台,和其内容之间都不可能是完全剥离的关系。举个例子,即使声明文章作者“文责自负”,发布平台也要对文章的导向性等基本问题负连带的审查责任。应用商店也会对发布其中的应用和内容做基本审核。

  自制节目渐成气候,传播规模和影响力迅速扩大。本《通知》的出台,说明管部门认为自制节目的影响力已经发展到需要规范和监管的程度。

  此次要求“自审自播”,是再次强调平台方的审查责任,并不是全新的规定。自制剧、微电影的审查尺度可能会慢慢向电视台审查节目的尺度靠拢,色情暴力拜金之类的内容会有所遏制。

@鲁晨:《通知》的出台,表明当前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确实需要进行有效监管,另一方面,还可以看做是视频网站“电视台化”的标杆。《通知》是对网络视听政策的延续与细化,视频网站“自审自播”是对节目内容负责到底的保证,在播出源头处管控好内容。

  从当前视频网站“电视台化”的进程来看,视频网站加强了对视频平台的建设,从单纯的播出渠道发展为注重内容的集成商与播出方,从而网络视听节目覆盖面日趋广泛、影响力日益增长,视频内容需要加强管控,《通知》的出台是对现在与未来净化荧屏(多屏)的警示,对原本符合“线内”的内容 来说,《通知》是给予鼓励的;而过度追求“眼球经济”的擦边球,如“线外”的色情、暴力等腐蚀观众身心健康的内容,将受到合规的制裁。

 

@苗梦佳:作为一名普通的网友,真心地希望广电总局出台的《通知》可以将不良视频内容挡在门外,还网站一个健康良好的视听环境。自制节目和微电影作为视频网站营销的重要手段,增加了节目的多样性,但这不意味着节目就可以鱼龙混杂。如果说求同存异让视频网站立于不败之地,那自制节目的“平民化”和微电影的“短小精悍”就是视频网站未来发展的两大武器。《通知》或多或少会影响一些自制节目、微电影的制作播出,但是身正不怕影子斜,优秀的积极的视频内容不会因为《通知》出台而被埋没雪藏、被审查下线。当每个视频网站都严于律己,层层把关,视频环境就会大大改善。例如,在创意制作节目时本着对网友负责的态度,传播文化,而不是单纯的播放内容;在自审自查中严格控制视频内容,把暴力血腥、淫秽色情的镜头全部扼杀,干净完整地呈现主流价值。

@梁良:《通知》对传播优秀文化,抵制有害节目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那些在自制节目选题阶段就开始严格把关的视频网站来说,亦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对网络视听节目严格把关,势必会减少那些只追求眼球效果的非主流节目流入市场。

互联网视听节目·数据

据统计,2011年,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平均每家每周更新节目量达553.6小时。作为新兴网络节目样式,网络剧、微电影的发展引人注目。到去年底,17家主要视听节目服务网站自制的网络剧、微电影达134部,总时长超过1万分钟。

目前,全国共批准617家单位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9家单位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20家单位开展移动通信网手机电视业务,共批准17家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以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目前已达7家。

我国网络视频用户到2011年底已达3.25亿,目前互联网上约70%的流量来自视听节目服务。[详细]

互联网视听节目·问题&总局声音

  针对上述问题,为加快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第三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新媒体高峰论坛上提出了五点要求(如右栏)。

一要坚持正确方向,方向是灵魂,是根本。

二要大力加强节目建设。广电总局将大力实施网络视听节目建设工程,引导推动优秀节目的生产传播,为此,国家广电总局正在考虑设立专项基金。

三要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业务和业务模式的创新、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视听节目版权交易机制,深化投融资改革。

四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要强化播出主体的审核把关责任。所有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都要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节目审核流程,坚持先审后播,严把播出关。要强化网络视听节目生产制作机构、传播机构的准入管理。

五要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1、抓紧推动网络视听节目专业审核队伍的建设。2、分期分批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详细]

《通知》·政策的延续

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 促进有益视听节目传播

2010年5月,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陶世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首先,持证运营制度是对网络视听节目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核心。其次就是从节目内容管理与建设入手,防范有害节目的传播。各视听节目网站加强自我约束,共建良好市场环境也十分重要。此外,在当前移动通信技术加快发展的背景下,广电总局正在采取积极措施,促进3G手机视听节目业务发展,丰富手机视听节目内容,维护健康有序的手机视听节目服务市场秩序。[详细]

呼吁·审核标准

@刘兰兰:个人认为,审核标准方面,应该建立电影的内容分级制。现在,儿童甚至幼儿触网的时间越来越早,网络视频内容五花八门,应建立类似于“家长陪同观看”,“十八岁以下不适宜观看”等视频观看引导分级制度。

 

@鲁晨:既然视频网站要做“自审自播”,希望由总局组织专业人士进行内容价值体系评定的分类,并且进行公示讨论。对于现有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在体裁形式上以及内容种类、播出时间、年龄限制等多个层次进行合理的分类。。

@苗梦佳:建议广电总局首先在网上进行视频网站的投票,通过网友反馈的意见,对视频网站进行有的放矢的管理。其次,出台相关审查标准和删改标准,并明确公示,让广大网友进行监督。当视频内容不符合审查标准后,允许按照删改标准进行内容调整,之后再进行审查。
 

@梁良:广电总局应尽快出台量化标准,规范分级制度,网站与电视台的审查标准应趋向一致。

《通知》·对原创的影响

《通知》对内容创作是否有束缚?应如何来看待?

@刘兰兰:有没有束缚,因主体不同而异。过去就是游走在“边缘”创作路线的,被束缚是必然。不能做的框定后,能做的更加清晰,对视频市场的自制内容“生态环境”建设大体而言还是有利的。

@鲁晨:有报道称,《通知》内容创作者来说是一种束缚,我并不认同,在大的内容创作中将为广阔的空间,对于不同的创作者来说,其对内容尺度的把握将反映创作者的水平高低,这是个雅俗共赏的世界,但摒弃一些文化层面的糟粕,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

 

 

@苗梦佳:有人指出《通知》对视频内容是一种约束,我认为这种约束是必要的。只有优秀的视频内容才可以为人们带来正能量,弘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人们高雅的欣赏水平。不良的视频只会给人带来错误的价值取向,只是博眼球、求经济的一种卑劣手段,即使受到热捧也是暂时的。《通知》的具体落实可能还有一段路要走,需要视频网站抛弃“无良的利益心”、需要广电总局严格的执行力度、需要网民的自我管控和积极举报。这样多方齐努力,才能顺应互联网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梁良:有的原创者认为,等待层层审核时间过长,也会流失一战成名的机会。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的出台是为防止不良节目占据优良节目的时间和空间。国家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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