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的220元,高级的260元,只比机顶盒少几个台。”这是在兰州大街小巷兜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器的小贩说的一番话。部分市民为了贪图便宜,都在选择购买该设备。殊不知,这种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对责任单位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据了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销售、设置、安装和使用,单位、个人已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应自觉拆除,并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否则,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拆除,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单位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拒绝、阻碍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以销售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为遏制违法销售私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现象,行政执法部门将从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全面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对以各种形式违法违规发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和安装广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