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与商业的政策关系
前面所述的空间段与地面段之间的资金链关系,已经反映出直播卫星公益性与商业性运营之间的矛盾。如果129号令对于个人接收的限制规定不做调整,接收人群一直限定在“全国已通电但广播电视不通达的20户以上自然村”,那么直播卫星面向最终用户提供广播电视服务的商业运营将无从谈起。
广电总局科技委副主任杜百川先生在此前的一个会议上指出,为了让中星九号能够“物尽其用”,下一步可以在卫星宽带接入及高清电视两个方面进行探索。在中广互联组织的一个直播卫星小型沙龙中,有代表提出其他转发器可用于B2B的节目传输、行业应用、类似于有线电视收费模式的区域性服务等建议。
我们来做一个假设,如果直播卫星将来可以进行商业化运营,放开城市的用户接收,将会出现怎样的局面?
对于付费频道等节目提供商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毕竟像中数传媒、上海文广、鼎视传媒、华诚等节目集成平台而言,可以通过卫星一下覆盖全国用户,大大降低传输及营销成本。
但是,笔者对此也有所担心,因为目前的47套电视节目未加CA清流播出,如果这些节目对城市用户也全部免费的话,相当于把有线数字电视中的基本包进行免费而只卖付费频道,这将给直播星的商业运营带来巨大的难度。从国外直播卫星产业来看,基本包服务的收入占到其总收入的60%~70%左右,仅仅靠付费电视恐怕难以支撑;同时,它也将给有线电视带来巨大的、不公平的冲击,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包大约有50-80个频道,月费大约20多元钱,而直播卫星47套免费节目与有线的基本包内容大致相当,却是免费的。竞争是好事,但失去了一个基本公平的游戏规则之下的竞争,却是一个可怕的事情。
因此,如果直播卫星进行商业运营,通过加CA或其他技术手段以保证基本包服务的收费是一个关键;同时,又必须保证“村村通”发放的机顶盒无需更换能够继续使用,否则置换的成本太高。也许,可以将商业运营的基本包频道利用其他转发器加密传输,并让商业用户的机顶盒不能收看到3A-6A的“村村通”节目,但这样转发器资源将有所浪费,而技术上能否保障也是个问题;再者,如果一些“村村通”用户希望付费收看付费频道,因其机顶盒不带CA模块也只能更换。
另外,根据我们的调研及估算,尽管有129号令,全国通过卫星接收广播电视的用户已高达4000万左右,广电总局的官方说法是2000多万。这些用户基本上都是接收鑫诺3号、中星6B的国内电视节目。从老百姓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将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向千家万户以及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政府恐怕只能尊重这些既成事实而很难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同时,直播卫星启动之后,出于前述原因,鑫诺3号、中星6B恐怕也很难加密。
以上种种问题,其根源都来自于公益性服务与商业性服务搅在一起无法厘清。这个问题不仅仅反映在正在启动的直播卫星方面,在有线电视领域也是同样。
广播电视拥有宣传性、公益性的特点,同时又有产业化的特点,双重属性是广电行业的最重要特征,但并不意味着二者不可区分。网台分离、制播分离,使公益与产业的区分具备了基础,下一步应该在具体的频道、节目方面加强探索。明确哪些频道属于宣传性、公益性的,必须免费传输的;哪些频道则属于商业性的,必须支付传输费,而运营商有权决定是否传输;同时,对于公益性的服务,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予以支持。
对于直播卫星“村村通”服务而言,如果界定了公益服务的频道范围与数量,也可以免却众多频道争抢上星名额的问题。当然,为广大农村用户提供更多的广播电视服务,是办了一件大大的好事,但由于数量高达47套之多,而且考虑降低成本省去了CA加密,给将来的商业运营以及非法接收用户的管理带来难度。
也许,我们可以借鉴原信产部“家电下乡”的经验:试点地区的农村用户购买彩电、冰箱或手机后,凭发票及身份证明,到指定机构领取补贴。对于直播卫星而言,仅清流免费纯公益部分的频道(这些频道在有线、地面中同样采取清流免费),而对于其他商业频道均进行加密,“村村通”用户可以通过机卡绑定的方式对其CA卡给予特殊的免费授权,如果担心免费卡的非法流通破解的话,还可以采取先收后返式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