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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版权,以乐视为标本谈谈

导语:本文从乐视这个标本切入,谈了乐视身上发生的版权那些事儿。相信2014的大视频业,无论是版权独家采购,运营方直接资本控股影视内容制作,还是台与网联动生产跨平台内容,都将足够多的精彩故事。

  对于关注大视频市场的人来说,乐视是一个有趣、有价值的标本。版权这个议题很大,不妨从乐视这个标本切入,来看看在乐视身上发生的版权那些事儿,从中可窥得行业发展的一些脉络。

  回顾一下三起官司,一起争议。

  【官司1】2012年中,乐视网起诉北京印刷学院侵权,诉称自身是影视剧《潜伏》国内独家许可发行人,享有热播电视剧《潜伏》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因北京印刷学院将电视剧《潜伏》的快进版放到校园内的点播系统,乐视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开支6万元。学校方面则辨称,《潜伏》是采购时候得到的附赠内容,并非学校主动上载。

  公开报道中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原告北京乐视网信息技术公司同意接受调解,而北京印刷学院则拒绝了调解意向”。

  在2012年的时候,通过打官司申诉权利的多,真正得到赔偿的少。从这个细节还能看出,乐视网对学校的起诉,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姿态,“停止侵权”是主要诉求,而“6万元”只是一个附带的数字而已。当年,侵权的多了,为什么要把在校园网内做小范围传播,并声称是以“教学”为目的的学校告上法庭呢?或许这个主体更醒目和特别一些。诉方“愿意和解”,被诉方“拒绝”,两者的姿态值得玩味。这场官司到底结果如何,再未见到后续报道。

  【官司2】2014年2月底的一则新闻显示,乐视网在起诉天威视讯盗播《甄嬛传》一案中胜诉。

  起因是2013年2月,“乐视网发现天威未经授权,通过专有网站以‘回看’的形式允许网友对已播出的《甄嬛传》剧集进行随时点播观看”,侵犯了自身的独占性享有的此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天威视讯认为此种行为属于广播权范畴调整。

  法院判决认为,天威视讯通过网站提供的“回看”栏目,虽然内容来自电视台播放的近七日的电视节目,但因为内容是通过网络传播,用户可以交互的方式点选想看的内容,此种形式应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范畴。

  整理一下此事的几点关键思路:第一,天威是深圳的有线电视运营商,在专有网站的“回看”栏目提供来自电视台7天的节目回放,其中包括电视台这7日内播放的《甄嬛传》,注意电视台的播放本身是合法的,天威的内容来源并非乐视;第二,乐视提起诉讼,是认为此举“对其独占性享有作品《甄嬛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在我国很多双向有线网络中都提供“回看”功能,这次官司的焦点不是在有线网络内的“回看”,而是有线网络通过自身的网站提供的“回看”,网站上的节目来源都是已经在电视台播出的节目。

  《甄嬛传》这部剧集的传播分为电视台和信息网络两部分,在信息网络传播这部分,乐视拿到了独家,从热播的当年到如今,这部剧集始终是乐视网巨大的流量来源。

   如果版权分为广播权和信息网络权两部分售卖,那么从广播这个来源,转化到网络传播是否合理?从网络传播这个来源,转化到广播传播是否合理?在多屏、融合传播的形势下,关于版权这件事,需要理清的是“边界在何处”。

  【官司3】2014年1月下旬,乐视网对风行网盗播《我是歌手》节目的行为进行起诉。由于自2013年8月,百视通对风行完成控股,因此在媒体的一些报道中,也表达为“乐视网起诉百视通侵权”。

   北京海淀法院向风行网发出禁令,要求其立即停止传播《我是歌手》第二季综艺节目,直至此案终审或2015年12月31日止”。

  三场官司回顾完毕,再来看一场争议,也发生在乐视与百视通之间,这回的焦点是NBA中国的互联网电视版权。

  【争议第一阶段】在2月27日乐视浩浩荡荡地宣布获得“NBA独家互联网电视版权”之后,很快NBA中国官方微博、百视通公告均表示,百视通与NBA自2009年就已展开合作。

  重点看一下NBA中国的官方微博表述,“作为中国播出NBA比赛场次最多、播出方式最丰富的转播平台之一,百视通新媒体(BesTV)通过IPTV、OTT、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等四屏全覆盖的播出模式”。这其中的亮点是,NBA中国对百视通四屏播出NBA比赛的认可,其中一屏是OTT。如此看来,乐视只是NBA中国的OTT播出方“之一”,而非“唯一”。乐视也急转话锋,在自身官方微博发布了一篇澄清公告。

  【争议第二阶段】3月4日,迅雷宣布将发布“红雷盒子”,合作方为百视通,技术亮点若干,另有百视通优质海量内容支持,其中包括NBA内容。随后,NBA中国官网澄清表示,“NBA中国与迅雷无任何形式的合作,也从未直接或间接授权迅雷以任何形式播放NBA赛事或使用包含任何NBA知识产权的内容”。导致的结果是,迅雷宣布“红雷”盒子暂停发布,仅负责百视通“小红”盒子的销售。

  乐视网第一时间回应了NBA中国的声明,NBA在中国大陆地区不会与现有特定合作伙伴(如乐视网)以外的OTT运营商建立智能电视或OTT设备方面的内容播放合作伙伴关系。

   一些思考

  这几年,大视频市场起起伏伏,有分有合,乐视一以贯之的风格是——“独”,正反两方面的消息不断释放,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如同过山车。2012年,腾讯视频、爱奇艺、搜狐视频三家成立了一个VCC联盟,相当于一个视频版权采购的组织,希望能够联合购剧和播出,控制版权成本。到了2013年,各方更多强调的是“独播”,VCC联盟也成为历史。而乐视则从未加入任何联合采购的组织,但凡能拿到独家就绝不合作,这一点上几乎没有变化。

   视频业经过几轮并购、整合的洗牌,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到2014年,竞争进入新阶段,表现之一是在优质、稀有版权的争夺上会更加激烈。如此看来,乐视一向坚持的“独家”策略确有价值。

  中广互联编辑部一行曾经去参观乐视超级电视展示厅,工作人员很有热情,在听讲解的过程中,不断有乐迷过来参观了解产品情况。

  有野心、有干劲、向前看,是这几年乐视给我留下的印象。为什么说向前看?比较早推出的配置较高的乐视T1盒子售价超过2000元,之后推出C1S只有几百块。试想已经买了T1盒子的用户,在得知C1S只要几百块的时候,心里是否会平衡。乐视的做法极力发展更多的新用户,而非保持老用户。

  在针对内容收费方面,可以看出乐视也在做一些探索和尝试,比如乐视C1S盒子含第一年的收视费,其后则需要付费才能收看;超级电视的售价包含了产品和内容服务价格两部分,在服务期之后想得到VIP服务则需支付费用。

  除了积极储备独家版权,乐视在影视制作源头方面也有两块布局:电影方面有乐视影业,电视剧方面有花儿影视。

  相信2014的大视频业,无论是版权独家采购,运营方直接资本控股影视内容制作,还是台与网联动生产跨平台内容,都将足够多的精彩故事。

【责任编辑: 温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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